律师维权申请须知
一、本市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有以下情形,向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律师协会应当受理:
(一)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控告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提出法律意见等合法执业权利受到限制、阻碍、侵害、剥夺的;
(二)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
(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违反规定打断或者制止按程序发言的;
(四)被违反规定强行带出法庭的;
(五)被非法关押、扣留、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的;
(六)其他妨碍其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其执业权利的。
二、律师在非执业过程中权利受到侵害的,或者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依职权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管理行为有异议的,不予受理。
三、与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有直接关联的事实或者争议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或者其他法定救济机制,律师协会应当待相关程序或机制结束后,再行决定是否开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
四、申请方式:律师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潍坊市律师维权管理平台、来访等方式,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五、申请要求:律师申请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应当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等书面材料。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申请的,在受理后应当补交相关书面材料。
六、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接待律师维护执业权利申请,应当予以登记,记录申请人信息、申请事项、申请理由及所依据的事实等必要事项。必要时,接待人员可以录音、录像。
七、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接到律师维护执业权利申请,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县市区工作站、其他律师协会移交的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初审,并提交会员服务与权益保障委员会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及时受理;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对已受理的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申请,属于本律师协会处置范围的,律师协会应当于2个工作日以内将律师申请材料转交有关机关处理,情况紧急的,应当于24小时以内向有关机关反应;情况特别紧急,需要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律师协会应当即时反应。
九、律师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情况紧急,律师协会应当启动快速处置机制,切实保障律师人身安全,必要时可以申请有关机关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十、律师协会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需要市级以上有关机关依法处置的,可以在调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书面申请上一级律师协会协调开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
十一、律师协会获悉律师执业权利受到妨碍、侵害的案件,可以直接启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程序,但律师明示不需要的除外。
十二、委托他人提交维权申请的,应同时提供维权申请人授权委托书、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潍坊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 0536-8790312 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4767号中国司法4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