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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12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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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关于建设过硬支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提高全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根据党章党规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关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章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要求,抓住“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利契机,系统总结近年来全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特别是规范化建设成功经验,明确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明确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确定20家全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作为规范化建设示范点,使全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做有标准,切实提高全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努力促使全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成为政治坚定、团结有力、担当尽责、群众信任的过硬支部。
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
1、党组织设置规范。(1)律师事务所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当设立独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以成立联合党支部,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将其编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党组织。律师事务所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可以设立党总支,党总支下设若干党支部;党员超过100人的,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党总支或党支部。(2)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的设立,要综合考虑办公地点、业务类别等情况,以便利律师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每个联合党支部的律师党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律师事务所不超过5家。(3)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符合成立独立党支部条件的,应当在省司法厅核准设立30日内,成立党支部;对律师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30日内,协调其加入联合党支部;无党员的,应当在30日内指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4)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成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立若干党小组。(5)律师事务所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至5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党组织职责规范。(1)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和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和全体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监督本所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2)团结凝聚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全体员工增强政治认同,关心和维护全体员工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3)推动事业发展。帮助、支持律师事务所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帮助律师事务所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4)建设先进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在理想信念、价值取向、服务宗旨、职业操守等问题上形成律师行业主流意识形态,增强律师的职业荣誉感。(5)服务人才成长。关心关爱人才,主动帮助引导,不断提高党员和全体员工的思想、业务素质,支持和保障律师拓展业务,创造更好条件让更多律师干事创业,成长、成才、成功。(6)加强自身建设。创新组织设置,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7)领导本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认真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做好党外律师的团结、引导和服务工作,不断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3、党组织制度规范。(1)组织生活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一次党小组会;每年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2)日常教育管理制度。规范和落实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管理、发展党员、党员集中培训等制度。
律师党员新执业或调入调出律师事务所,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必须及时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按月足额收缴党费,党费管理使用严格规范,每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3)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思想政治形势分析,研究分析本支部党员的思想状况,及时掌握思想动态。(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结合每年
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5)党风廉政制度。教育律师党员遵守党纪,对违反党纪的行为,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予以处理。(6)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建立和完善党组织对涉及律师事务所工作发展规划和重大措施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制度。
4、阵地建设规范。(1)有党组织固定活动室,设有醒目的“党组织活动室”或“党员之家”等标识牌,室内应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员权利义务、“三会一课”制度、党组织人员组成及职责等装裱上墙。有条件的党组织,可配备党建电教设施。办公条件不具备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可设立兼用的党组织活动室。(2)有党建工作宣传栏、展板、党务公开栏,配备资料橱(或书柜)和报刊架,各类党建台帐及记录标识统一,分类摆放,指派专人负责,及时更新。(3)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信息公示栏中标明律师党员身份,律师党员在其办公桌上设置明显的党员标识,佩戴党徽,接受党内党外监督。(4)重视网络阵地建设,通过党员服务QQ群、微信群等方式畅通党员与党组织的联系渠道,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通过建立党建工作网站(或在律师事务所网站开设党建专栏)、微信公众号、党建微博等方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工作动态,延伸党组织工作广度、力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全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举措,纳入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总体布局,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意见要求,在对本地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情况进行认真调研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有计划、有组织、分步骤地推进。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领导职责,确保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指导检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党组织采取集中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面上指导与点上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全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党组织成员,要将省市两级确定的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示范点作为工作联系点,深入联系点进行调研,了解掌握情况,解决存在问题,加强指导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宣传好经验、好做法。
3、确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在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党委(党组)审核把关、推荐上报的基础上,经厅党委、省律协党委研究同意后,确定20家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作为全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名单见附件)。各市也要根据本地实际,着眼于建设一批过硬党支部,注重选择不同组织形式、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确定一批市级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点,作为样板和示范,使全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学有榜样、赶有目标,通过参观学习、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形式,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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