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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 服务全面依法治国
“法制”与“法治”之辨
单位:山东德纯律师事务所
作者:孙连华
电话:18678087896
执业证号:13707200410131644
目 录
第一章 引言1
第二章 法律与法制的关系2
第三章 我国在法治方面的努力4
第四章 更“法制”为“法治”的意义5
第五章 律师行业在法治建设中应当起到的作用7
第六章 结束语8
参考文献9
“法制”与“法治”之辨
摘要: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前提是要有法,法治则更为重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之中,身为一名律师,作为活跃在法治社会第一线的工作者,社会寄予了律师更高的期望,所以如何努力让自身发光发热成为了新时代律师自身需要不断去反思探讨的核心问题。
关键词:宪法修正案 法制 法治 依法治国
一、引言
自从人们制定了法律,如何让法律与生活接轨、如何让民主、自由、正义、和谐等等思想观念通过法律体现并深入人心,一直都是法学家努力研究并且探讨的焦点。在不断的研究之中,我们逐渐认识到“法治”才是能让这些理论实现的环境,也是这些理念可以成为人们生活主旋律的保障。因此我国、以至于世界各国立法过程中的终极目标始终是依法治国。2014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中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进行了强调;到了2017年,全面依法治国在十九大期间被正式提上了议程,自此,全面依法治国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由此可见,我国一直都在努力研究适合中国国情的、可以满足人民需求的、真正的民主政治,真正的依法治国。
2018年3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正式通过、公布并实施,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被修改为了“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如果法制是从无法到有法,那么法治则是从有法到敬法。小小的一处改动,体现了党依法治国的决心与信念,是我国“法治”理念的一次跨越,我们有理由坚信未来的法律工作环境将会更加稳定。
二、法律与法制的关系
若要深入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则必先明晰二者之间的同异之处。
我国历史上,“法制”一词最早出现于《礼记·月令》:“是月也,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其中,强调了法律制度的确立以及实施在国家管理之中的重要性。而到了西方,则最早见于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体系,他认为法制不应经常废改,以至于削弱法律的威信。
所以法制的概念古已有之。何为“法”?法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何为“制”?制则为有所遵守、有所教条。统而言之,法制就是当权者按照法律治理国家。所以,法制所强调的是“以法制之”,其中心并不在于法律的正义性,而在于权威性,“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若法为善则皆大欢喜,但是在历史的实践之中,由于立法机构不一定由人民组成,此时的法律往往无法传达人民的意愿。而由小部分人所决定的法则必然存在局限性,法律本身的构成存在偏颇,换言之,不一定可以代表人民,也无法摆脱统治者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状况。可以承认的是,法制比无法要好,但是只凭借个人即便出于善愿,也会因为本身存在局限性,无法构建出“自然法”一般绝对正确平衡的法典。所以仅仅“以法制人”的历史往往演化成了当权者以“法律”为由制定一系列的恶法压榨人民,却要求人们守法的反面教材。想要让法律不成为人民的束缚,而是为人们合理合法的实施权利保驾护航,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而言,对于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新阶段的中国而言,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愿景,“法制”二字远远不够。
于是“法治”油然而生。“治”不同于“制”,不再是管制,而是治理。法治就像是社会的医生,让社会永远存在于最健康的状态。而“法治”一词,要说我们听到这个词用的最多的地方,莫过于那句“法治代替人治”。“法治”的对立面正是“人治”。人治社会早已被时代所抛弃,人们不再需要像封建社会时,因为当权者的喜怒哀乐而活在人人自危之中。在法治社会之中,人人知之何可为何不可为,有一个具体而又合理的行为准则,只要你不做不该做的事你就是安全的,拥有最大程度的自由以及权利。英国思想家洛克曾说过:“个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许可。法治,是给公民以最充分的自由,是给政府以尽可能小的权力。”所以法治不仅仅是一种法律制度,更是当权者的治国方略,更是一种态度、一种承诺。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则法律至上,法律拥有着最高的地位,而一个优秀的法律是充分保障人民的权利,全面制约当权者的权力,最终实现公平正义的最终理想,达成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
综上所述,“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制定出符合社会环境并且能够适应社会环境不断变化的善法,是每个法制国家所不断追求的最高法律境界,而实行法治则更为重要,这意味着国家的所有机关、团体以及包括最高领导人在内的个人全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我国在法治方面的努力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中国共产党一直都在不断完善和修缮我们现有的法律制度,从“法制”到“法治”,更是表明了在全新的时代,党和人民对法治的认识和实践有了不断深化。纵观历史,第一次提到“法制”是在1982年的宪法序言之中,它规定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法治”被首次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设立为依法治国,是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依法治国所作的首次尝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难看出随着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于法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人民迫切的需要自己的社会成果得到法律的确切保障。在不断的摸索研究调整之中,到了2011年,吴邦国同志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庄严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表明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法律变迁,各行业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法律体系。
为了进一步实现“法制”向“法治”的跨越,党和国家做了很多探索和努力。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它充分发挥了全面推进法治的作用,强调依法治国是治国方略的基本途径。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证是全面依法治国,我国应坚定不移地走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法制”到“法治”,中国共产党展示出了创新的科学治国理念,体现出了中国共产党长远的战略眼光和国人的胆识。
四、更“法制”为“法治”的意义
可以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法治”的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人民对于“法治”的需求也就愈发迫切。用“法治”代替“法制”,不仅是我党执政能力的体现,也是党对于出于不同时代、不同阶段依法治国的认识的提升。法学家有一个有趣的比喻,“法制”是“刀制”,“法治”是“水治”。“刀制”的法律若仍是政治工具,那么“水治”则代表了绝对的公平。随着时代的发展,一字的改动也正是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限制私权力、保障和尊重人权在我国得到了贯彻以及落实。
而“法治”不仅仅限制了私权利,更是对公权力的一种提升以及解放。随着一字之差,法治建设不再与百姓绝缘,而是从单一的国家公共权力向公民、社会组织、党委、政府共同合作协商转变,法律也将变得更加普及化与大众化,而国家法律也将会逐渐和道德规范、民俗习惯、优良传统相互融合,形成全新的适应当下中国国情的多元化体系。
不仅如此,我们不能忘记,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实现奋斗目标最值得信赖的基础和保障是全面依法治国,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由此,宪法的一字之改,实际上使得“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从根本上得到了推动,也使得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得到了推进,使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获得了根本而又稳定的、能够长期总览全局的制度保障。
五、律师行业在法治建设中应当起到的作用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之中,身为一名律师,作为活跃在法治社会第一线的工作者,社会寄予了律师更高的期望,所以如何努力让自身发光发热成为了新时代律师自身需要不断去反思探讨的核心问题。我认为作为律师,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首先,应当从自身出发,提升自己的道德素养,端正自己的行为,尊法守法。作为律师基础中的基础,不触犯法律一直都是对律师的严格要求。但是除了法律对我们的要求之外,我们自身也应当端正自身的品行,不仅仅是法律层面,更应是道德层面,给予广泛大众一个正面的、端正的律师形象,才能提升群众对于法律的信任感。此外,在从业过程中,应当依法办事,真正的将正义带给我们的每一个当事人,让人们遵守法律,相信法律。
其次,律师应当努力弘扬法律与法律精神,让广大群众也参与到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之中,努力促成人人知法、人人守法、人人敬法的社会环境。积极参与普法活动,让不同年龄段、不同行业的群众都拥有一定程度的法律知识,让普通大众能够运用简单的法律常识自己解决一些纠纷,则可以有效提高执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此外,提升社会整体对法律的认知程度,能每个人都认清法律为行为设置的底线,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更有助于全面的降低犯罪率。
第三,律师,作为为社会提供法律相关服务的工作者,活跃在法治中国的第一线,与法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也是新法对社会造成影响感受最直观的受众,因此身为律师则更应积极主动参与进立法与法案修正的过程中。随着现如今更多律师参与进人大的竞选之中,我相信一定能够给出更多专业性的、直观的、一针见血的意见以及建议,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六、结语
“法治”源于“法制”,是对“法制”的完善和升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改“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也同样是我国对于“依法治国”理念的一次完善和升华。因此,我们更要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为大众普及法律知识概念,推动社会的法治进程,为祖国的发展与进步作出贡献。
(1)连续出版物
[1] 金成波.“解读宪法修正案:从“法制”到“法治”是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新飞跃”[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03
[2] 刘仁文.“一字之改 意义重大——从江总书记亲手改“法制”为“法治”谈起”[N].北京政协.1998年05期
(2)电子文献
[3] 法治百度百科[DB/OL].https://baike.baidu.com/item/%E6%B3%95%E6%B2%BB/2571
[4] 法制百度百科[DB/OL].https://baike.baidu.com/item/%E6%B3%95%E5%88%B6/456695?fr=aladdin.
(字数:441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