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后,人员流动性增加,国内局地发生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存在一定传播风险。为切实加强全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各项部署要求,现将全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律所疫情防控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管理要求,一是做好工作期间人员防护,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测温、少聚集”等防护措施;二是安排专人每日对单位进行消毒;三是加强人员流动管理,有跨地市出行的要按规定配合所在社区做好核酸检测和报备等工作,建议出行前提前通过中国政府网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的地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四是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地区公布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流调轨迹信息和中高风险区信息。有涉疫风险的人员要立即向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五是不信谣、不传谣,理性应对疫情形势。
二、严格规范服务工作要求
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本所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
1.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安排专人对来访人员进行扫码查验,并全部查验行程码,对拒不扫码的禁止入内;对扫码结果异常的、有疫情地区行程的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村)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确保做到“凡进必扫、逢进必检、不漏一人”。
2.做好来访人员身份核实、测量体温、接待登记等工作,要求外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服务划分接待区域和办公区域,接待当事人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并做好相应防护。
3.鼓励律师充分利用电话、微信等多种媒介,采取“线上 +线下”案件办理工作模式,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切实解决因疫情或因往来不便群众的服务需求。
三、强化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1.各县(市、区)工作委员会,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持续做好全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2.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社区防控工作机构及各相关单位防控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切实做好防控工作。
3.要坚持报告、报备制度,发现情况要立即向社区及相关部门报告。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严肃追究律所主要负责人和相应岗位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