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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等相关业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3-07 17:20    |    28665次浏览

 

一、申请律师执业实习、考核等业务

1、受理业务事项:

(1)申请律师执业实习

(2)补发实习证

(3)变更实习指导律师

(4)变更实习执业机构

(5)暂停实习

(6)注销实习

(7)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期满考核

2、办理业务地址:潍坊市综合法律服务中心407室(潍坊市奎文区胜利街与文化路西北角中国司法大楼)

3、联系电话8790381

 

二、具体操作流程及材料清单

(一)申请律师执业实习

是否网报:是

网报地址:http://mc.sdlawyer.org.cn/

申请材料:网报后,预审通过到协会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申请实习人员近六个月内一寸免冠非制服彩色照片一张;

2实习申请表;

3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4实习指导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请实习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

7申请实习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实习地居住的证明材料;

8申请实习人员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9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且不具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10申请实习人员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书面承诺;

11、同意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和不具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12、拟任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本人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

13、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

14、省、市律师协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以及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注明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教师证或工作证。

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实习,除提交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是本单位在职员工证明、目前工作岗位以及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注明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曾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除应当提交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原所在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品行证明、主管司法局出具的未受过有效投诉的证明及潍坊市司法局相关科室出具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证注销的证明。

注意事项:

递交纸质申请材料中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须提交复印件,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复印,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二)补发实习证

 是否网报:是

网报地址:http://mc.sdlawyer.org.cn/

申请材料:网报后,请立即到协会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补〈换〉发申请表》一份;

2近期一寸免冠非制服彩色照片两张;

3所在律师事务所说明及刊登声明的报纸。

注意事项:

实习证遗失或灭失的,实习人员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含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声明中应注明持证人姓名、性别、所在律师事务所、实习证编号等情况,并在遗失声明刊登十日后,向市律师协会申请补发实习证。

 

(三)变更实习指导律师

是否网报:是

网报地址:http://mc.sdlawyer.org.cn/

申请材料:网报后,请立即到协会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变更指导律师申请书;

2指导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同意变更指导律师的声明;

4、指导律师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

注意事项:

除发生《潍坊市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至第(七)项的情形外,实习人员变更指导律师,应于实习期届满三个月前提出,并于变更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四)变更实习执业机构

是否网报:是

网报地址:http://mc.sdlawyer.org.cn/

申请材料:网报后,请立即到协会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转所申请书;

2与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3原实习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转所人员实习情况记录及实习鉴定书;

4近六个月内一寸免冠非制服彩色照片两张;

5实习证原件;

6证明转出原因、拟转入实习律师事务所及拟任指导律师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申请变更实习机构应当符合《潍坊市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则。实习人员转所实习只能在本市进行。 

 

(四)暂停实习

是否网报:是

网报地址:http://mc.sdlawyer.org.cn/

申请材料:网报后,请立即到协会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暂停实习申请书;

2、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暂停实习的情况说明;

4证明实习人员暂停实习合理原因的其他材料。

 

(五)注销实习

是否网报:是

网报地址:http://mc.sdlawyer.org.cn/

申请材料:网报后,请立即到协会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注销实习申请书;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注销事由的证明文件;

    3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解除实习关系的协议原件;

4、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六)律师执业实习考核

是否网报:是

网报地址:http://mc.sdlawyer.org.cn/

网上提报后,无需等预审,每月12号、13号、14号,28号、29号、30号集中收取考核材料,如遇周六、日、法定节假日,收取时间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实习人员申请考核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实习人员撰写的不少于三千字的实习总结;

2、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4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5实习日志;

6、实习人员登记表

7、实务训练操作记录;

8、实习期间跟随指导律师参与办理的5本业务案卷的目录;

9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10、市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实习人员参加面试考核时,应当携带以下材料提交考核组:

1、《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五次的接待当事人活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和诉讼、仲裁或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心得体会及指导律师点评;

2实务训练记录中记载的各类实务操作形成的材料,如委托代理合同、接待当事人谈话笔录、庭审笔录、代理词、辩护词等;

3、前期申请材料中条第八项对应的5本业务案卷。
注意事项:

1、网报时,填写实务训练记录(签订委托委托代理合同、接待当事人、整理案卷、参加法律实务活动)时,需对应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委托代理合同、接待当事人谈话笔录、庭审笔录、代理词、辩护词等)。

2、提交的实务训练材料须提交接待当事人谈话笔录、委托合同、起诉状、代理词、辩护词、庭审笔录、心得体会等材料复印件,右上角注明“与事实相符”并加盖律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