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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律协公众号
潍坊市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年(2018年度)”活动情况通报
(第三期)
第一批案卷抽查情况通报
按照我市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部署要求,前段,市律师协会对市直和市区11家律师事务所办理的业务案卷进行了随机抽查。各律师事务所均在规定时限内将指定案卷报送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从案卷评查情况看,形势不容乐观。上述34本业务案卷普遍质量不高,以得分为例,85分以上(含85分)的优秀案卷仅4本, 85分以下、75分以上(含75分)的合格案卷8本,其余22本案卷得分均在75分以下,属不合格案卷。从案卷内容看,案卷内容短缺,空白项、漏项普遍,委托代理合同、收费凭证等重要案卷材料后补的情形明显;从回访委托人的情况看,委托人对律师的服务质量评价普遍不高,部分案卷的收案、收费情况与委托人回访陈述的情况不一致,案卷材料存在造假现象;从律师事务所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看,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执行不力,纵容、放任律师私自收案、私自收费的倾向在案卷中均不同程度地有所体现。对此,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有所警觉,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办理案件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查摆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现将第一批案卷抽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卷评查得分情况
(一)山东泰琪律师事务所
共抽查4本案卷,分别得分为44分,51分,75分,69分,平均得分59.75分。
(二)北京市京师(潍坊)律师事务所
共抽查3本案卷,分别得分84分,79分,平均得分81.5分。
(三)山东潍州律师事务所
共抽查3本案卷,分别得分84分,83分,73分,平均得分80分。
(四)山东权邦律师事务所
共抽查3本案卷,分别得分87分,88分,87分,平均得分87.3分。
(五)山东日中律师事务所
共抽查3本案卷,分别得分60分,49分,56分,平均得分55分。
(六)山东广则律师事务所
共抽查3本案卷,分别得分47分,75分,74分,平均得分65.3分。
(七)山东双和律师事务所
共抽查3本案卷,分别得分71分,70分,78分,平均得分73分。
(八)山东峻宇律师事务所
共抽查3本案卷,分别得分65分,63分,66分,平均得分64.6分。
(九)山东滨蓝律师事务所
共抽查3本案卷,分别得分51分,56分,46分,平均得分51分。
(十)山东博瞻律师事务所
共抽查3本案卷,分别得分67分,58分,61分,平均得分62分。
(十一)山东骏博律师事务所
共抽查3本案卷,分别得分86分,51分,81分,平均得分72.6分。
二、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山东泰琪律师事务所
1、案号:(2017)鲁0705民初10号,承办律师于家淑
①案卷中出现委托人签名的相关材料中,委托人签名不一致;
②无首次接待当事人谈话记录;
③无答辩状;
④无服务质量跟踪调查卡;
⑤无收费发票(有法律顾问协议书);
⑥代理词过于简单,无具体内容。
2、案号:(2018)浙07民终515号(一、二审),承办律师于家淑
①无首次接待当事人谈话记录;
②无代理词;
③无庭审笔录;
④无服务质量跟踪调查卡;
⑤未进行利益冲突审查。
3、案号:(2016)鲁0702刑初290号,承办律师于家淑
①未进行法律风险告知;
②发票为补开发票。结案日期为2016年12月9号,开票日期为2018年6月4日;
③无服务质量跟踪调查卡;
④无庭审笔录。
4、案号:(2017)浙0782民初11538号,承办律师于家淑
①未进行利益冲突审查;
②无服务质量跟踪调查卡;
③无首次接待当事人谈话记录;
④代理词过于简单,无具体内容;
⑤委托代理合同期限为一审结束,卷宗材料为二审。
(二)北京市京师(潍坊)律师事务所
5、案号:(2017)鲁0783刑初932号,承办律师王倩倩
①发票为补开发票。结案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开票日期2018年6月6日;
②办案小结过于简单,无具体内容;
③无调查材料;
④讯问笔录缺页少页。
6、案号:(2017)鲁0783民初4555号,承办律师王倩倩
①发票为补开发票。结案日期为2017年10月20号,开票日期为2018年6月6日;
②办案小结过于简单,无具体内容;
③无首次接待当事人谈话记录;
④无调查材料;
⑤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空白;
⑥结案日期与判决日期不一致;
⑦无答辩状。
7、案号:(2017)鲁0703民初1381号,承办律师王倩倩
此卷为法律援助卷,是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三)山东潍州律师事务所
8、案号:(2016)鲁民再343号,承办律师耿飞
①无收费发票;
②证据材料24页与27页重复;
③委托人签名均系家属代签;
④办案小结过于简单,无具体内容。
9、案号:(2016)鲁民终1807号,承办律师李世明
①无收费发票(代理律师写收费说明附卷);
②委托书签订日期与承办案件日期不一致;
③办案小结过于简单,无具体内容。
10、案号:(2017)鲁民终1260号,承办律师岳诏
①发票为补开发票。结案日期为2017年9月27号,开票日期为2018年6月4日;
②无答辩状;
③证据材料复印件模糊,个别文书有涂改、增删;
④无阅卷笔录及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四)山东权邦律师事务所
11、案号:(2017)鲁0705民初1143号,承办律师王胜勋
无收费发票。
12、案号:(2017)鲁0782民初1712号,承办律师王胜勋
发票为补开发票。结案日期为2017年3月13日,开票日期为2018年6月7日。
13、案号:(2017)鲁0705民初254号,承办律师王胜勋
发票为补开发票。结案日期为2017年3月13日,开票日期为2018年6月7日。
(五)山东日中律师事务所
14、案号:(2016)鲁07民终3589号,承办律师乔富昌
①空白发票;
②起诉状被涂改过;
③未进行利益冲突审查;
④未进行法律风险告知;
⑤无服务质量跟踪调查卡;
⑥无首次接待当事人谈话记录。
15、案号:(2016)鲁07民终1498号,承办律师乔富昌
①空白发票;
②委托代理合同期限到一审结案为止,卷宗材料为二审;
③未进行利益冲突审查;
④无授权委托书;
⑤无服务质量跟踪调查卡;
⑥无首次接待当事人谈话记录;
⑦未进行法律风险告知。
16、案号:(2016)鲁07民终1104号,承办律师乔富昌
①未进行利益冲突审查;
②委托代理合同日期被涂改,代理合同关键内容缺项;
③无首次接待当事人谈话记录;
④未进行法律风险告知;
⑤无服务质量跟踪调查卡。
(六)山东广则律师事务所
17、案号:(2017)鲁0785民初3968号,承办律师李金刚
①无卷宗号;
②结案后三个月内未归档;
③委托合同有空白项,委托书填写不全;
④法律风险告知书为空白;
⑤案件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无签字盖章;
⑥无阅卷笔录、会见当事人谈话记录、调查材料;
⑦办案小结过于简单,无具体内容。
18、案号:(2017)鲁0702民初1773号,承办律师李金刚
①无卷宗号;
②发票为补开发票。结案日期为2017年10月17日,开票日期为2018年6月4日;
③无会见当事人谈话记录;
④委托书有手写改动;
⑤起诉书日期不全;
⑥证据材料顺序错误;
⑦质量跟踪调查表回访意见为电子版,非当事人填写。
19、案号:(2017)津01民终7056号,承办律师李金刚
①无卷宗号;
②委托代理合同无时间,有空缺;
③无调查材料及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④委托人前后签名不一致;
⑤发票为补开发票。结案日期为2017年11月7日,开票日
期为2018年6月4日;
⑥办案小结过于简单,无具体内容。
(七)山东双和律师事务所
20、案号:(2017)鲁07民终487号,承办律师赵长兴
①无答辩状;
②委托代理合同与授权委托书涂改严重;
③一审无收案、收费手续。执行阶段无收案、收费手续;
④委托代理合同为二审,授权委托书为一审。
21、案号:(2016)鲁06民终2646号,承办律师赵长兴
①无答辩状;
②办案小结过于简单,无具体内容。
22、案号:(2016)鲁07民终1610号,承办律师赵长兴
①判决书未盖章;
②授权委托书与委托代理合同为2015年12月31日,上诉状日期为2015年12月28日;
③收费发票开票日期被涂改。
(八)山东峻宇律师事务所
23、案号:(2016)鲁民终1208号,承办律师刘国防
①首次接待当事人谈话记录、法律风险权利义务告知书、委托代理协议日期均被涂改;
②无答辩书、阅卷笔录、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③办案小结过于简单,无具体内容。
24、案号:(2018)鲁10民终32号,承办律师刘国防
①收费发票信息不清晰;
②合同签订为代理一、二审,卷内材料均为二审材料,无法体现一审情况;
③无答辩书、阅卷笔录、会见当事人谈话记录以及调查材料,无法院传票;
④案件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日期有涂改。
25、案号:(2017)鲁0702民初60号,承办律师刘国防
①委托代理合同签订日期与收案日期不一致;
②无答辩书、阅卷笔录、会见当事人谈话记录、调查材料;
③收费发票无律师事务所印章。
(九)山东滨蓝律师事务所
26、案号:(2017)鲁0792民初134号,承办律师王春海
①无收费发票(有收据);
②无服务质量跟踪调查卡;
③无代理词;
④无庭审笔录;
⑤未进行利益冲突审查。
27、案号:(2017)川0106民初4634号,承办律师王春海
①案卷中出现委托人签名的相关材料中,委托人签名不一致;
②无收费发票(律所出具免费代理说明附卷);
③未进行利益冲突审查;
④无服务质量跟踪调查卡;
⑤无代理词;
⑥办案小结过于简单,无具体内容。
28、案号:(2017)鲁07民终2431号,承办律师王春海
①无收费发票(有收据);
②委托代理合同日期被涂改过;
③未进行利益冲突审查;
④无服务质量跟踪调查卡;
⑤无代理词;
⑥无开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
(十)山东博瞻律师事务所
29、案号:(2016)鲁民终268号,承办律师韩威
①承办日期未以委托书签定日期为准;
②收费发票无税务盖章;
③无出庭通知书、庭审笔录;
④双面页未编号。
30、案号:(2016)鲁07民初689号之一,承办律师韩威
①承办日期未以委托书签定日期为准;
②收费发票无税务盖章;
③授权委托书未约定代理期限;
④无出庭通知书、庭审笔录。
31、案号:(2017)鲁07民初68号之一,承办律师韩威
①承办案件日期未以委托书签订日期为准;
②收费发票无税务盖章;
③无庭审笔录。
(十一)山东骏博律师事务所
32、案号:(2017)鲁0705民初3530号,承办律师王秀娟
①案卷中出现委托人签名的相关材料中,委托人签名不一致;
②无收费发票(附无偿代理说明);
③代理词不是本案代理词。
33、案号:(2017)鲁07民终6520号,承办律师王秀娟
①收费发票开票日期为2015年9月18日,收案日期为2017年9月18日;
②无答辩状;
③无代理词;
④无出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
⑤无庭审笔录。
34、案号:(2017)鲁07民终4308号,承办律师王秀娟
①委托人有签字无手印;
②代理词过于简单,无具体内容。
针对上述问题,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应当进行整改。
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应作书面说明的情况
(一)山东泰琪律师事务所
1、(2017)鲁0705民初10号案卷:案卷中出现委托人签名的相关材料中,委托人签名不一致。
2、(2016)鲁0702刑初290号案卷:结案日期为2016年12月9号,收费发票开票日期为2018年6月4日。
3、(2017)浙0782民初11538号案卷:委托代理合同期限为一审结束,卷宗材料为二审的情况。
(二)北京市京师(潍坊)律师事务所
1、(2017)鲁0783刑初932号案卷:结案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收费发票开票日期为2018年6月6日。
2、(2017)鲁0783民初4555号案卷:结案日期为2017年10月20号,收费发票开票日期为2018年6月6日。
(三)山东潍州律师事务所
1、(2016)鲁民终1807号案卷:无收费发票的情况。
2、(2017)鲁民终1260号案卷:结案日期为2017年9月27号,收费发票开票日期为2018年6月4日。
(四)山东权邦律师事务所
1、(2017)鲁0705民初1143号案卷:案卷中说明是因朋友介绍而未收费,但在实际回访委托人时,委托人表示共收取费用1万元左右。收费方面与委托人表述不一致的情况。
2、(2017)鲁0782民初1712号案卷:结案日期为2017年3月13日,收费发票开票日期为2018年6月7日。
3、(2017)鲁0705民初254号案卷:结案日期为2017年3月13日,收费发票开票日期为2018年6月7日。
(五)山东日中律师事务所
1、(2016)鲁07民终3589号案卷:收费发票为空白发票的情况。
2、(2016)鲁07民终1498号案卷:①收费发票为空白发票的情况。②委托人表示费用由律师收取而非律所收取。③委托代理合同期限到一审结案为止,卷宗材料为二审的情况。
3、(2016)鲁07民终1104号案卷:①委托合同日期被涂改的情况。②委托人表示费用由律师收取而非律所收取。
(六)山东广则律师事务所
1、(2017)鲁0785民初3968号案卷:委托合同有空白项,委托书填写不全的情况。
2、(2017)鲁0702民初1773号案卷:结案日期为2017年10月17日,收费发票开票日期为2018年6月4日。
3、(2017)津01民终7056号案卷:①案卷中出现委托人签名的相关材料中,委托人签名不一致。②结案日期为2017年11月7日,收费发票开票日期为2018年6月4日。
(七)山东双和律师事务所
1、(2017)鲁07民终487号案卷:一审无收案、收费手续;执行阶段无收案、收费手续的情况。
2、(2016)鲁07民终1610号案卷:①授权委托书与委托代理合同为2015年12月31日,上诉状日期为2015年12月28日。②收费发票开票日期被涂改的情况。
(八)山东峻宇律师事务所
1、(2016)鲁民终1208号案卷:委托代理合同日期被修改的情况。
2、(2017)鲁0702民初60号案卷:①委托代理合同签订日期与收案日期不一致的情况。②收费发票无律师事务所印章的情况。
(九)山东滨蓝律师事务所
1、(2017)鲁0792民初134号案卷:无收费发票。
2、(2017)川0106民初4634号案卷:①案卷中出现委托人签名的相关材料中,委托人签名不一致。②无收费发票凭证,案卷中说明无收取代理费,但在回访当事人时,当事人表述收取过代理费。收费方面与委托人表述不一致的情况。
3、(2017)鲁07民终2431号案卷:①无收费发票。②委托代理合同时间被修改的情况。
(十)山东骏博律师事务所
1、(2017)鲁0705民初3530号案卷:案卷中出现委托人签名的相关材料中,委托人签名不一致。
2、(2017)鲁07民终6520号案卷:收费发票开票日期为2015年9月18日,收案日期为2017年9月18日的情况。
针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各律师事务所要抓紧时间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报告,于收到本通报10日内报主管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泰琪所、京师所于收到本通报7日内将《情况说明》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由惩戒委员会审查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并决定是否立案审查;其他律所于收到本通报7日内将《情况说明》报主管司法局,由主管司法局或律协县市区工委审查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并决定是否立案审查。各地及时将审查处理结果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律师业务案卷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着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了律师的业务水平、能力和办案质量。加强律师业务案卷管理,是监督律师执业行为的有效手段,也是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律师协会将按照“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部署要求,继续随机开展案卷抽查。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律师业务案卷管理工作,提高每一名执业律师对业务案卷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把律师业务案卷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对律师业务案卷的检查和评选,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切实抓出成效。
报:省司法厅律管处,市司法局各领导。
发: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