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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在京签署
发布时间:2018-11-06 09:38    |    994次浏览

经授权,中国司法部长与巴基斯坦外交部长库雷希2018年11月3日在北京代表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

中巴两国代表团于2014年8月在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举行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谈判,双方就全部条款达成一致,并草签了条约文本。双方商定,在巴基斯坦总理伊姆兰·汗2018年11月访华期间签署该条约。

11月3日中午,在李克强总理与伊姆兰·汗总理的见证下,中国司法部长部长和库雷希部长在人民大会堂河北厅分别代表本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

该条约尚需中巴两国立法机关批准方能正式生效。

该条约是两国签署的重要司法协助类法律文件,为双方加强移管被判刑人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该条约生效后,双方将根据条约开展合作,将在本国服刑并愿意回国继续服刑的缔约另一方的公民移管回其国籍国服刑,以帮助他们克服在异国他乡服刑遇到的在语言文化、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通信、探视等方面的困难,有利于被判刑人的改造和顺利重返社会。

目前,中国已同乌克兰、俄罗斯、西班牙、葡萄牙、韩国、澳大利亚、哈萨克斯坦、蒙古、泰国、吉尔吉斯、伊朗、塔吉克斯坦、阿塞拜疆、比利时和巴基斯坦15个国家签署了双边被判刑人移管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