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师协会各县市区工作委员会、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潍坊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律师协会决定对实习期满且已于2021年11月22日前受理实习考核材料的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1年12月4日(周六)上午 8:00
地点:潍坊市综合法律服务中心五楼法治大讲堂(潍坊市奎文区胜利街与文化路西北角中国司法大楼)
二、考核人员范围
实习期满并且于2021年11月22日前受理且已经递交纸质实习考核材料的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相关要求及考试纪律
2、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潍坊市申请律师执业实习考核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未携带身份证的,不得参加本次面试。面试当天上午7:30前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抽签,在工作人员指引下依次进入考场。面试正式开始后迟到人员不得再参加本次面试;
3、实习人员应携带前期已提交的《实习考核提交案卷目录》所列五本案卷、实务训练活动记录及有关材料到场参加面试考核。(各类实训记录应当符合《潍坊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次数。实务训练活动记录应当从山东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委托代理合同、接待笔录、庭审笔录等相关材料按顺序附后。
4、参加面试人员必须自觉服从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面试考官、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5、参加面试人员违反公平公正原则,试图通过打招呼、私下联系面试考官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面试的,将视为考核不合格,并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6、参加面试人员进入待考区后须关闭并上交通讯设备直至本次面试全部结束。
联系电话:8790381
附件: 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人员名单
2、潍坊市申请律师执业实习考核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潍坊市律师协会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1:
2021年第八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所在单位 | 备注 |
1 | 刘瑞文 | 山东优克律师事务所 | |
2 | 王睿文 | 山东海瑞达律师事务所 | |
3 | 夏昌升 | 山东长远律师事务所 | |
4 | 蔡世哲 | 北京市仁人德赛(潍坊)律师事务所 | |
5 | 徐霏 | 山东德衡(潍坊)律师事务所 | |
6 | 贾会朋 | 山东子伦律师事务所 | |
7 | 鹿文婷 | 山东子伦律师事务所 | |
8 | 马强 | 山东子伦律师事务所 | |
9 | 马海涛 | 山东汇公律师事务所 | |
10 | 王丽 | 山东汇公律师事务所 | |
11 | 孙栋勤 | 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 | |
12 | 鲍宛露 | 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 | |
13 | 陈启运 | 山东德锦律师事务所 | |
14 | 李庆龙 | 山东咸康律师事务所 | |
15 | 傅建礼 | 山东齐鲁(潍坊)律师事务所 | |
16 | 胡艳玲 | 山东泰琪律师事务所 | |
17 | 张雨晴 | 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 | |
18 | 杜曙光 | 山东担道律师事务所 | |
19 | 邓雪 | 山东海宏律师事务所 | |
20 | 刘文彬 | 山东泰公律师事务所 | |
21 | 张兴文 | 北京市仁人德赛(潍坊)律师事务所 | |
22 | 姜梦琳 | 山东茂永律师事务所 | |
23 | 张义强 | 山东双和律师事务所 | |
24 | 王鹏 | 山东德衡(潍坊)律师事务所 | |
25 | 王怀刚 | 山东元康律师事务所 | |
26 | 牟月娜 | 山东点睛律师事务所 | |
27 | 董晓杰 | 北京市盈科(潍坊)律师事务所 |
附件2:
潍坊市申请律师执业实习考核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姓名: 性别:
实习证号: 执业机构:
身份证号: 手机联系方式:
本人考前14日内住址(请详细填写,住址请具体到街道/社区及门牌号或宾馆地址):
1.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口是£否
2.本人是否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口是£否
3.本人考前21日内,是否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核酸检测。 口是£否
4.本人考前21日内,是否来自中高风险地区。 口是£否
5.本人考前28日内,是否从境外(含港澳台)入鲁。口是£否
6.本人考前21日内是否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口是£否
7.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与来自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有接触史。 口是£否
8.本人“健康码”、“行程卡”是否为绿码。 口是□否
9.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上述1至8的情况。 口是£否
提示:
考试前14天内建议减少不必要出行,不聚餐、不聚会、勤洗手, 正确佩戴口罩。
本人承诺:我将如实逐项填报健康申明卡,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 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处罚和制裁。
本人签名: 填写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