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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09-06 09:10    |    2855次浏览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指南
 

  •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办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初审

1、受理地点: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2、地址:潍坊市东风街与东方路交叉路口东南角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南区

3、   受理事项:

律师行政许可、资质管理

(1)    申请律师执业

(2)    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3)    注销律师执业证

(4)    补发换发律师执业证

(5)    中断执业后恢复执业

(6)  律师档案调入

(7)  律师档案调出

(8)  申请公职律师

(9)  申请公司律师

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资质管理

(1)律师事务所设立

(2)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合伙协议/合伙人/住所/分所派驻律师/负责人

4、联系电话:8080948

  • 具体操作流程及材料清单

(一)律师执业许可、资质管理

1、申请律师执业

是否网报:

网报地址: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http://spzx.weifang.gov.cn

山东省司法厅网上行政许可系统http://124.128.33.58:7000/gea/

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

申请材料:

(1)《律师执业申请表》;

(2)潍坊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有效证明材料(实习人员登记表,需由市律协盖章);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户口本首页、索引页、申请人单页原件、复印件

户籍所在地与申请执业地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交在申请执业地的居住证;

(7)职业身份证明即无业证明(由档案存放地或户籍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

申请执业前曾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辞职、退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离岗退养、军队转业或者退伍后自谋职业等不再从事原有职业的有效证明;

(8)人才交流中心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民不提交此项材料);

(9)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10)山东省律师协会颁发的《集中培训合格证书》;

(11)符合从事申请执业条件及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规定的承诺书(有固定模板);

(12)省外考取法律执业资格证的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档案调入证明(具体调入程序咨询潍坊市司法局政治处);

(13)与执业机构签订的执业律师聘用合同;

(14)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着律师袍配徽)蓝底彩色照片(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字迹清楚工整)。

申请兼职律师的除递交以上材料(除职业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和目前工作岗位的证明,以及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单位性质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上述两个网站完成申报工作后,接到山东省司法厅网上行政许可系统发出的“可递交纸质材料”的通知后,带上全部材料原件到窗口办理。申请材料中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工作人员查验后将原件退还申请人,其余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

 

2、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是否网报:

网报地址: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http://spzx.weifang.gov.cn

申请材料:

(1)《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一份);

(2)与拟接收执业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

(3)律师执业证;

(4)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着律师袍配徽)蓝底彩色照一张。

 

3、注销律师执业证

是否网报:

网报地址: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http://spzx.weifang.gov.cn)

申请材料:

(1)《律师执业证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

(2)律师执业证。

 

4、补发、换发律师执业证

是否网报:否

申请材料:

(1)《补发、换发律师执业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刊登遗失声明的省级以上报刊原件(申请补发的一式两份);

  *(3)旧执业证(申请换发的);

(4)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着律师袍配徽)蓝底彩色照一张;

(5)刊登遗失声明应当载明遗失的执业证种类、持证人姓名、

执业证号、执业证流水号。

注意事项:

补、换发证期间需要市局出具证明的,由律师事务所出具介绍信到窗口办理。(如留存执业证复印件,需携带复印件)。

 

5、中断后恢复执业

是否网报:

网报地址: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http://spzx.weifang.gov.cn

山东省司法厅网上行政许可系统http://124.128.33.58:7000/gea/

申请材料:

按照新申请执业要求报送材料(不需提交实习合格证明、集中培训合格证)。

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上述两个网站完成申报工作后,接到山东省司法厅网上行政许可系统发出的“可递交纸质材料”的通知后,带上全部材料原件到窗口办理。

 

6、律师档案调入

是否网报: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律师档案调入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5)学历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省外律师申请转入我省执业的,需先办理律师档案调入手续。

2、律师档案、法律执业资格证档案(具体调档程序咨询潍坊市司法局政治处)调入后按照中断后恢复执业程序申请律师执业证。

 

7、律师档案调出

是否网报:

申请材料:

(1)《律师档案调出申请表》一式两份);

(2)《律师执业证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

(3)律师执业证。

注意事项:

我省律师申请转到外省执业的,需办理律师档案调出、注销手续。

8、申请公职律师

是否网报:

网报地址:

山东省司法厅网上行政许可系统http://124.128.33.58:7000/gea/

办理条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已申请设立公职律师,且经省司法厅核准通过

申请材料:

(1)公职律师申请表;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经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包括:申请人为本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申请人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同意担任公职律师、无违法违纪行为;

(7)申请人在单位的任职文件或担任单位法律顾问的文件、聘书等材料复印件(用以证明申请人为单位法律顾问或在单位明确的专门从事法律事务部门、岗位工作);

(8)个人承诺书,包括以下内容: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且本人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得担任公职律师的其他情形;本人只从事本单位内部法律事务,不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不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申请人应如实承诺,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的,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

(9)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照片1张。

9、申请公司律师

是否网报:

网报地址:

山东省司法厅网上行政许可系统http://124.128.33.58:7000/gea/

办理条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已申请设立公职律师,且经省司法厅核准通过

申请材料:

(1)公司律师申请表;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经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证明,包括:申请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申请人在所在企业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同意担任公司律师,无违法违纪行为;

(6)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被所在企业派驻到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还应同时提交派驻工作的证明、文件)

(7)个人承诺书,包括以下内容: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且本人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得担任公司律师的其他情形;本人只从事本企业内部法律事务,不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不以律师身份办理本企业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申请人应如实承诺,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的, 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

(8)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照片1张。

 

 (二)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资质管理:

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

律师事务所设立步骤

第一步:名称预核准

第二步:名称预核准成功后,递交设立材料

1、名称预核准

是否网报: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拟设区司法局审查意见;

(2)所在执业机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证明;

(3)《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2、律师事务所设立

是否网报:

网报地址: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http://spzx.weifang.gov.cn

山东省司法厅网上行政许可系统http://124.128.33.58:7000/gea/

申请材料:

(1)《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

(2)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合伙人)登记表;

(4)律师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5)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证明及以及办结业务、案卷、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6)推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的会议决议(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不提交此项材料);

(7)住所证明;

(8)资产证明;

(9)律师事务所章程;

(10)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不提交此项材料);

(11)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计划表;

(12)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着律师袍配徽)蓝底彩色照一张。

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上述两个网站完成申报工作后,接到山东省司法厅网上行政许可系统发出的“可递交纸质材料”的通知后,带上全部材料原件到窗口办理。

 

律师事务所资质管理

注意事项:

律师事务所有变更事项要在15日内备案,请填写各表格、会议时间时注意时间要求报送变更材料时要编写材料目录。

 

3、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

是否网报:

网报地址: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http://spzx.weifang.gov.cn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申请表》;

(2)合伙人会议关于变更章程的决议(包括时间、地点、参会人员);

(3)变更后的章程;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2本)。

4、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

是否网报:

网报地址: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http://spzx.weifang.gov.cn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申请表》;

(2)合伙人会议关于变更合伙协议的决议(包括时间、地点、参会人员);

(3)变更后的合伙协议(或补充合伙协议);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2本)。

5、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

是否网报:

网报地址: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http://spzx.weifang.gov.cn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备案表》;

(2)申请人拟加入合伙(或退出)的申请书;

(3)加入(或退出)方与原合伙人签订的加入(或退出)协议(内容包括:出资转让或增加设立资产或减少设立资产、是否承担潜在执业风险责任等);

  合伙人被除名的,律师所应依照法律、章程、合伙协议处理相关财产权益、债权债务等;

  *合伙人因法定事由退出的,需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担任合伙人情形的证明;

(4)合伙人会议关于同意合伙人加入(或退出、除名)的决议(包括时间、地点、参会人员);

(5)加入合伙人的律师需要提交《律师执业经历证明表》;

(6)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2本)。

注意事项:

1、合伙人退出后,如果作为本所的聘用律师,需提交聘用合同;如不在本所执业,需将执业证交回,并办理变更、注销相关手续。

 2、合伙人变更,应修改合伙协议和章程,变更合伙协议、变更章程。

 

6、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

是否网报:

网报地址: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http://spzx.weifang.gov.cn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备案表》

(2)变更后的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分所变更住所的还应提交总所同意变更的文件;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2本)。

 

7、律师事务所变更分所派驻律师

是否网报:

网报地址: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http://spzx.weifang.gov.cn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备案表》;

(2)总所关于派驻或撤回派驻律师的决定;

(3)《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4)律师执业证、分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8、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

是否网报: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申请表》;

(2)合伙人会议关于选举负责人的决议(包括时间、地点、参会人员)或者律师事务所总所出具的关于变更分所负责人的决定以及对分所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2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