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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年度检查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2 11:49    |    1395次浏览

         

 
 

 

关于开展2018年度

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年度检查考核的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各律师事务部、市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规则》、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通知》和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通知》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2018年度检查考核范围:潍坊辖区内,201911日前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律师事务所分所)、公司律师事务部,均应按规定参加2018年度检查考核;201911日前经山东省司法厅许可执业的律师(含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均应按规定参加2018年度执业考核。

     二、重点考核范围及内容

根据省厅通知要求,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重点考核2018年度有投诉的律师事务所、设立未满三年的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所。重点查处律师事务所是否能够保持法定设立条件,律师事务所总所是否满足设立分所条件,对不满足设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及分所,市局要进行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设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

三、 考核程序及材料

   第一阶段(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315日):律师事务所总结和考核律师。

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认真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律师事务所按要求进行本所执业、管理情况总结。同时完成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填报考核材料。律师应向律师事务所填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2018年度按照考核内容要求所做的执业情况总结;

2)由本人签名确认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价表》;

3)本年度获得行政或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及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当事人、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表扬、投诉的证明材料;

4)履行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5)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

6)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及学习的证明材料(执业律师每年需完成40课时的学习,学习内容包含点睛网络学堂听课、山东省律师协会在线学习平台和市级以上律师协会组织的面授培训);

7)遵守本单位章程及管理制度,参加单位组织的党建、学习培训、完成单位指派的各项工作等活动情况;

82018年度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应当同时提交变更前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

第二阶段(316日至331日):现场检查与出具初审意见。

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分别向主管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报送年度检查考核有关材料。县市区司法局对辖区内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检查,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市司法局对市直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进行抽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分别对县域律师事务所及全市律师进行抽查。

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情况报告;

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履职情况报告(包括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组织检查、监督本所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律师事务所是否有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章规定的违法行为;律师事务所的案卷立卷归档情况;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部署或交办工作任务情况等);

3)律师事务所自查评分表(附件1);

42018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2);

5)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书(附件4,分所填写附件5,公司事务部填写附件6。附件4-6需双面打印);

6律师事务所年度资产负债表;

7)律师执业机构党建工作情况统计表(律师事务所填写附件10,县市区司法局填写附件11)。

所有提交的材料须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律师事务所盖章,并注明“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承担责任”

 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应向律师协会提交的材料:

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价表(附件7,县市区律师事务所需要报县市区司法局签署意见。附件7需双面打印);

22018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8)2018年度律师执业年度暂缓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9)。

第三阶段(41日至410日):审查、评定考核等次与备案。

各县市区司法局向市司法局报送有关材料,市司法局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为律师事务所、公司事务部评定考核等次,对市律师协会报备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备案审查。市律师协会对各律师事务所报送的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进行审查,确定考核结果,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四、相关情况说明

(一)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次:

1、截止至20181231日,获准许可执业不满三个月的;

22018年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

(二)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1.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律师事务所重点指导、监督或者受到当事人投诉被查实的;

2.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但已按要求改正的;

3.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以下行政处罚的。

(三)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1.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未按要求改正的;

2.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

3.参加执业年度考核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拒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会员义务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者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各单位应当暂缓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再予审查确定。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动员,精心组织,立即成立考核机构,

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考核通知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进行,不得降低标准和简化程序,确保2018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材料报送一律按附件中表格填报,不得自行改变表格格式。上报的总结报告、各种表格均需提供电子版。电子版要求一个县市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内按律师事务所再设文件夹,律师事务所的文件夹内按律所考核材料和律师考核材料再设文件夹。同时,一份文档只包含一份材料或表格(注明标题)。

3、具体报送材料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律师执业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吴玫

联系电话:8090201

邮箱:wfslsxh@163.com

 

                             潍坊市司法局    潍坊市律师协会

                                            201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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